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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租汽车更新换代问题急待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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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17
第2版()
专栏:记者来信

广州出租汽车更新换代问题急待解决
本报记者 林里
广州的出租汽车,在方便群众上受到中外游客的普遍称赞,在赚取外汇上受到国家重视。可是现在却面临着倒闭的危险。
广州的出租汽车,是对外开放政策的第一批成果,也是大得人心的勇敢尝试。现有出租汽车,几乎全是利用外资,引进车辆,同港商联合经营的。三千部出租汽车,分属于七八十家公司。一般是两年或者三年后,车辆及其附属设备可全部归广州所有。出租汽车有赚钱多、见效快的好处,又不要国家拿钱,实在是项划得来的生意。因此,在第一批出租汽车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时候,以白云公司为代表的经营双方,就做了继续合作,再次引进车辆的准备。他们上书申请,要求省市支持,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及时批示。但是,进入1982年以来,许多申请被搁置,许多谈判被中断。原因是“上头不批”。两年过去了,最早引进的汽车全都跑了三十万公里的路程,有的多达四五十万公里,遍体创伤,不能再用;有的勉强服役,带病运转,能继续使用的汽车越来越少。经理人说,进入1984年以来,到广州来的中外旅客,一天天增加,而汽车却一天天减少,这样下去,势必再次出现“乘车难”。
今年春天,邓小平同志号召进一步开放沿海十四个城市。这给广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带来了曙光。他们再次上书申请,要求允许他们的汽车更新换代。直到来到北京,他们才明白申请迟迟不予批准的原因,是所谓“肥水不落他人田”。
广州不服,说广州的出租汽车,不存在肥水落在谁家田的问题。例如创办于1981年6月的五羊出租汽车公司,拥有出租用车一百五十部。到今年6月,总共收入一千五百三十六万元。扣除各种费用以后的分配结果是,国家所得三百八十万元,企业所得一百二十万元,投资者只得纯利七十四万元。这就是说,利润分配完全符合“国家得大头,企业拿中头,私人取小头”的原则。他们认为,肥水不落他人田,是指不给外商以非法利益。对于外商的合法收入,不但允许,而且应当保护。几经反复,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看来,“左”的影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还没有完全消除。广州的出租汽车在呼救,要求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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