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阅读
  • 0回复

年度建设规模和在建总规模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17
第5版()
专栏:

年度建设规模和在建总规模
刘礼欣 田椿生 刘慧勇
年度建设规模增长具有波动性
通常讲的国家建设规模,包含着两重意义。一是年度建设规模,即国家在一个年度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它反映国家在一年之中用于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数量。二是在建总规模,即当年施工的建设项目全部建成需要的投资总额。年度建设规模超过当年的国力可能,就表现为年度规模过大;在建总规模超过一个时期的国力可能,就表现为国家实际铺开的战线过长。建设项目上得过多,是战线拉长的主要标志,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比年度规模过大要深远得多。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的年度建设规模一般表现为逐年增长。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增长,国家每年从国民收入中拿出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额会逐年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固定资产拥有量增加和折旧率提高,每年提取的折旧基金和相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额也必定与年俱增。问题是年度建设规模是一种稳定增长的趋势,还是呈现为波动增长趋势?
从我国三十多年的实践看,年度建设规模呈现为波动增长的趋势。年度建设规模的波动增长,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在过去“左”的思想影响下,往往把年度建设规模安排过大,超过国家财力物力的增长幅度,给国民经济带来被动。但是去掉我们工作的失误,年度建设规模的波动增长又有它自身的必然性。
年度建设规模的大小,去掉人们工作失误的因素,是同国民经济形势、国民收入多少密切相关的。在国民收入增长率较高的情况下,除了用增长的一部分来改善人民生活、扩大消费基金外,大部分都可以用于积累,主要是用于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在国民收入增长率较低的情况下,人民生活改善的步伐固然要减慢,但必要的消费基金增长首先必须加以保证。消费基金增长波动幅度小,必然带来积累基金增长波动幅度大。
这种因消费基金波动弹性系数小而相应带来的积累基金波动弹性系数大的幅度是相当大的。有些同志往往用年度建设规模的增长超过国民收入的增长比例来证明年度建设规模过于庞大了。其实是不对的。在国民收入增长率较高的情况下,由于消费基金不需要同比例地增长,积累基金增长的比例完全有可能超过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
在国民收入增长还不能完全摆脱农业丰歉影响的情况下,由年度国民收入波动增长所决定,年度建设规模的波动增长就是不可避免的。
在建总规模增长要相对稳定
在国民收入增长率难免发生波动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稳定提高,必须允许积累额和年度建设规模比国民收入以更大的幅度波动。那么,在建总规模是否也应当随着年度建设规模的波动而以相同的幅度波动呢?回答是否定的。
在建总规模是国家实际铺开的建设战线。由于建设项目的工期一般比较长,所以在建的项目并不能够在一年之间全部完成,而是需要经过若干年的投资才能完成。在连续数年的期间中,各年的国民收入增长情况不一样,有的年份国民收入增长率可能高一些,有的年份国民收入增长率可能低一些,但丰歉相抵,就一个时期来讲,国民收入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要比年度间的波动增长稳定得多。这就说明,一定年份的在建总规模,要根据一定时期国力可能,即不单要看当年,而且必须瞻前顾后地加以确定。为了同一个时期国力的稳定增长相适应,在建总规模的增长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就建设规模的实际展开过程看,当新项目刚刚开始投入时,对年度投资压力并不大,所以,人们并不一定意识到扩大在建总规模所带来的影响。而当二三年过去以后,建设项目进入投资高峰,产生对年度投资的巨大压力时,就会使资金平衡捉襟见肘,使项目的继续建设难以为继。所以,对在建总规模必须加以严格控制,保持稳定的增长,而决不可如同年度建设规模那样,搞波动增长。
建国以来的实践证明,在建总规模的陡升必然带来若干年后的陡降;许多项目今年上马,明年下马,有钱时上马,没钱时下马,来回折腾,延误了建设时机。由于在建总规模和建设项目在年度之间变化大,给基本建设各项工作,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预安排以及建设项目之间的同步配套衔接等工作带来很多困难,造成极大的被动。
陈云同志早就指出:“基本建设项目要进行统一排队,避免盲目增加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陈云同志这里讲的建设规模,就是指在建总规模。我国目前强调控制建设规模,这是对的,但一些同志往往把控制的注意力放在年度建设规模方面,而忽略对在建总规模的控制,这种情况应当加以改变。
实现年度建设规模波动增长和在建总规模稳定增长相结合
保持建设规模合理发展的关键,是控制在建总规模。当国民收入增长率升高,年度建设投资大幅度上升时,首先应当用增加投资的大部分向工程进度快、当年投资额不足的重点在建项目追加投资,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收益;其次应当向工程进度快、当年投资不足的一般在建项目追加投资;如果还有剩余,可以再新上一些设备投资比重高、建筑安装投资比重小而建设工期比较短的项目。当前,在抓紧重点建设的同时,要大力加强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年度增加的投资也可以投向国家急需的技术改造项目。同时,也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国家储备。
按照这样的顺序来安排丰年大幅度上升的投资,对于前两种情况说,丝毫不扩大在建总规模,因为并未增加新项目;对于后两种情况说,虽然多上了一些新项目,但由于很快能完成,不会给以后年度留下过重负担,加之建筑安装工作量比重较小,不致于加剧施工力量和建筑材料的紧张状况。这样安排不但不会相应扩大在建总规模,还有助于缩短建设战线,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当年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提前发挥投资效益,缩短投资回收期。这样安排扩大的年度投资,不仅看了当年,而且不给以后年度投资增加压力,实实在在地“顾后”。由此可见,只要对增加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安排和使用,尽管在年度之间建设规模有一定的波动,也不会出现大批项目下马停建、被迫进行调整的被动局面。
改革计划管理体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年度建设规模的波动增长和在建总规模的稳定增长,是我国三十多年建设规模变化的经验总结,也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建设规模变化的规律。用这一规律来指导实践,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建设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正确预测五年经济发展趋势,结合外贸和外资的运用,编好五年计划。上多少项目,花多少投资,要稳住。年度建设计划可以按长远计划的分年数安排,适当留有余地。在年度投资有可能增长的情况下,要对五年计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适当追加投资。要认识到在有财力物力保证的前提下,年度建设规模适当扩大,就可以争取到较大的效益与较快的速度。在年度投资不能按原计划实现时,应当通过利用外资、增加进口、适当动用后备等途径,努力维持原定规模,尽力避免年度建设规模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应当按照长远计划的安排确定各年的储备项目和追加项目。在年度投资许可增加的情况下,按照项目储备库的次序,增加已开工重点基建项目的投资,或者追加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追加一般项目,把年度建设规模搞上去。
三、建立控制新上项目的制度。为了严格控制在建规模,要在保持合理在建规模的基础上,坚持建设项目“有出有进,进出相当”的原则,新上项目的总投资只能比建成投产项目的总投资略大,决不能超过太多。要按项目配套分配建设投资,改变按部门、地区切块分配投资,即先按项目,后按部门、地区。国家要按年下达各地区、部门在建总规模适当增长的许可率,使新项目必须在老项目“扫地出门”以后才能“登堂入室”。这一条严格执行了,建设规模就可以适度而不至于失控。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