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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一年来我国刑事案件发案数大幅度下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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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20
第4版()
专栏:

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一年来我国刑事案件发案数大幅度下降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一年来,公安机关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惩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取得了显著成效。
与前几年相比,我国刑事案件发案数大幅度下降,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我国是世界刑事案件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主要表现是:
——1984年1月至8月全国刑事案件的发案数,与1983年同期比较,下降了31%。现在犯罪率下降到接近新中国建立以来的最低数字。
——群众发动起来了,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有所收敛,犯罪团伙开始分化。一年来,群众主动扭送犯罪分子七万多人到公安机关,检举犯罪线索一百七十多万条,同时还出现了许多大义灭亲、送子归案、劝夫投案的动人事迹。
——公安、司法机关在遵守诉讼程序、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速度,特别是对一些大案、要案的侦查、批捕、起诉以及判决都比较及时。在这次斗争中,公安、司法干警的法制观念、政策水平和战斗力有了进一步提高。
——社会秩序显著好转,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少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增强了,过去一些地方出现的“坏人神气,好人受气”的不正常现象已经改变。
——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不少失足青少年开始回心转意,愿意接受帮助教育。
在同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以及治安灾害事故的斗争中,公安机关经受了锻炼和考验,同人民群众建立了鱼水般的亲密关系。广大公安干警在自己的岗位上,英勇战斗,辛勤工作,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近几年,全国公安系统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干警有一万一千八百九十四人次,被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共一百零三人。许多同志在打击敌人、保卫人民利益的斗争中英勇负伤,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直至“文化大革命”前,社会治安秩序一直很好。全国刑事案件年犯罪率一般只占人口的万分之四、五。这样好的治安局面,在旧中国是无法做到的,可惜,这种良好的社会秩序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大破坏。当时“打、砸、抢”横行,社会主义法制被践踏无遗,社会秩序十分混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加强了整顿社会治安的工作,特别是经过一年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斗争的发展还不平衡。公安部负责人认为,今后在继续打击浮在面上的严重犯罪分子的同时,要使斗争向深度发展,把那些漏网的、流窜的以及未破的大案要案的犯罪分子挖出来。只要我们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争取1986年社会治安根本好转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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