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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钱不能不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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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20
第7版()
专栏:毖后录

这钱不能不退
我县白杨乡下白杨村农民朱修文,在1980年春天,见县里一些茶厂因销路不畅,积压了近五千担红碎茶副品——茶杆,他便花了六百多元路费,用五十六天时间,带着一担茶杆样品,跑了郑州、兰州、西安、呼和浩特、北京、上海、南京等地,找到了销路。白杨乡企业办公室将一万斤茶杆以一元二角一斤包给了朱修文,他很快将这批货销售给辽宁黑山县。这事被县工商局发现后,没收了朱修文的三千六百元现金和白杨乡企业办公室的一万元货款。娄底地委和双峰县委的主要负责人早在前年就讲过,这事处理不妥,可工商部门一直不退钱。今年7月的一次会上,副县长贺长春又讲过“这钱一定要退”,可是至今也没有退。
青树乡从丰村农民阳国雄,在1980年6月到11月,被村办石灰厂聘请为推销员。他用火车载运了二百余吨石灰到岳阳等地出售。双峰县工商部门以“投机倒把”为由,没收了阳国雄的四千七百多元现金,县法院于1982年2月3日以同样理由判他一年徒刑。今年4月5日,县法院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重新作出判决:一、撤销原判;二、宣告阳国雄无罪。既然宣告无罪,被没收的钱理应退给阳国雄,可工商局拖至如今仍未退款。
农民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不能不退。既然要退,何必再拖呢?
湖南双峰县委宣传部 匡梅初
县人民武装部 黎 星
答复
接到来信清样,我局随即打电话给双峰县工商局要求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如下:
1981年查处朱修文销售茶叶一案,双峰县工商局已进行复查,于今年7月24日决定退还没收朱修文销售茶杆所得利润,县财政部门正在办理退款手续;1982年查处阳国雄销售石灰罚款没收一案,双峰县工商局最近已复查,决定退还全部款项。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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