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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20
第7版()
专栏:来函照登

一点说明
我是你报8月9日第七版刊登的《“短命”的新房》的照片和来信的作者。这篇稿件是6月份寄给你报的。当时,营房工程质量事故已引起部队领导和有关方面的重视,他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处理。决定:发生质量事故的八栋营房,由承建单位江苏东海县第二建筑公司十队推倒重建,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这个部队共投资三十八万元兴建九栋营房,平均每栋投资四万二千余元。我在信中说:一栋房子就投资三十八万元,这是我写稿前调查不深入所致。特此说明。
新疆驻军 吴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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