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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同存异的典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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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21
第7版()
专栏:

求同存异的典范
黄书海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亚美丽的山城万隆举行了举世瞩目的亚非会议。这是由已经独立的二十九个亚非国家共同召开的一次重要国际会议。它不仅在亚非历史上,而且在现代国际关系史上都是划时代的创举,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而会议的精神和它所制定的原则,更发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会议的参加国,新中国为使会议获得成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亚非会议是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召开的:一方面,由于朝鲜战争结束和解决朝鲜问题、印度支那问题的日内瓦会议的召开,国际紧张局势正在趋向缓和;另一方面,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亚洲组织军事集团,从而使亚洲出现了新的紧张因素。
针对这一形势,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缅甸、锡兰五国总理1954年4月在科伦坡举行会议倡议召开亚非会议。同年6月,周总理利用日内瓦会议暂时休会期间访问了印度和缅甸,向尼赫鲁和吴努明确表示我国支持召开亚非会议。12月,毛主席又向吴努表示我国希望参加这个会议。经过我国同有关各国协商以及发起国的多方努力,1955年1月,我国接到正式邀请,派遣以周总理为首的代表团出席会议,对会议的胜利召开作出了重大贡献。
今天,回顾这段历史时,人们不能不以沉痛的心情指出:会议开始前,美国即利用蒋帮特务在香港进行暗杀我国代表团的活动,妄图以此阻止我国代表团与会,达到破坏万隆会议的目的。它们用定时炸弹炸毁我国代表团包租的印度飞机,致使我代表团工作人员、记者十一人牺牲。这是我国为亚非会议的胜利召开付出的血的代价。当时我国一方面对美蒋的罪恶活动予以强烈的谴责和彻底的揭露,同时表示我国参加会议的决心毫不动摇。在处理有关问题时,我们采取了慎重、恰当的态度,从而没有使会议受到影响。
我国代表团为开好这次会议作了充分的准备。代表团认为,这是扩大世界和平统一战线,促进民族独立运动,建立和加强我国同亚非国家的关系,开创我国和平外交新局面的极好机会。我国代表团在会上高举实现和平、反对战争的旗帜,广泛同亚非国家交朋友。我们平等待人,顾全大局,多提共同性问题,不突出我国的特殊问题,大力支持亚非国家的正义斗争和要求。新中国鲜明的外交政策和光明磊落的态度,受到与会各国代表和国际舆论的普遍支持和赞赏。
会议的进程并非一帆风顺。会议开始后,有些与会国代表,或因对新中国抱有偏见,或因不明真相,或受挑唆,曾在会上以挑衅的姿态相继提出反共口号,并对我国进行诬蔑攻击,使会议濒临分裂边缘。面对这一复杂形势,周总理机智沉着,作了精辟的补充发言,提出了著名的“求同存异”原则,并在一开始即声明:“中国代表团是来求团结而不是来吵架的。中国代表团是来求同而不是来立异的”。周总理指出,我们本可提台湾问题、联大代表权问题,但我们没有这样做,因为那样将使会议陷入争论而得不到解决。接着他就思想意识、社会制度、宗教信仰自由等问题说明我国的立场和政策,说明这些问题不应妨碍亚非国家之间求同和团结,强调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后还表示欢迎所有与会的各国代表到中国参观,指出中国并没有“竹幕”,倒是别人要在我们之间施放“烟幕”。周总理用事实说话,以理服人,语调平和而中肯,字字句句拨动着与会代表的心弦。他发言一结束,会场立即爆发出雷鸣般的长时间的掌声和欢呼声,整个会场为之沸腾。主持会议的印度尼西亚总理和许多代表离开座位,竞相前来和周总理握手、拥抱。甚至一些在会上攻击过我国的代表也主动前来握手,有的还深表懊悔和歉意。周总理的讲话,击败了帝国主义者的挑拨和破坏,扭转了会议的形势。
在会议转入实质性会谈中,我国代表团本着“求同存异”、“协商一致”的精神,尽量尊重和支持别国的提案,决不强加于人。比如,当时有些国家反对提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周总理没有同他们争辩,而是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同意把前四项改为七项,同意把“和平共处”一词改为联合国宪章的用词“和平相处”,从而在实质上把五项原则精神贯穿到十项原则中。周总理高超的谈判艺术,令不少代表赞叹不已。
最后,在会议临近结束时,美国又唆使某些人在会上挑起台湾问题,妄图制造事端,破坏会议。周总理不得不在八国代表团团长会议上进一步阐述我国对台湾问题的严正立场,指出解放台湾是我国内政,美国侵占台湾则是中美之间的国际问题。周总理说,
“中国人民和美国人民是友好的。中国人民不要同美国打仗。中国政府愿意同美国政府坐下来谈判,讨论和缓远东紧张局势的问题,特别是和缓台湾地区的紧张局势问题”。这个简短的声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波,排除了某些人为破坏会议设置的最后障碍,导致会议胜利结束,并发表了以十项原则为中心内容的联合公报。亚非会议所形成的万隆精神自此一直成为亚非反帝反殖运动的推动力和处理国际事务的准则。
万隆会议距今已近三十年,而周总理代表我国提出的“求同存异”原则至今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事实证明,国家不论大小,在交往中都必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只有本着这种精神,才有可能很好地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处理好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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