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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手段加强药品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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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22
第3版()
专栏:

用法律手段加强药品管理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了。这是加强和改革药品管理、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步骤。
药品是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是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的一件大事。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药品管理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有关部门对药厂、药店进行整顿,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和监督。但是,由于药品管理法制不健全,至今仍有一些地区、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擅自开办药厂、药店;制造、贩卖假药、劣药,坑害群众的事情时有发生,而药品质量事故不能得到及时处理,一些利用假药骗财害命的重大案件不能及时受到法律制裁。这些情况表明,运用法律手段,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新形势下,更需要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管理法》从十亿人民的健康出发,总结了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把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和药品管理部门必须共同遵守的国家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的关键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药品管理工作涉及卫生、医药工业、商业、工商行政、司法等部门,各有关部门都要各尽其职,秉公执法。《药品管理法》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药品监督管理职权。为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建立健全药政药检机构,建立一支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监督队伍,加强药品质量监督工作。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把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有关主管部门要帮助、教育企业的干部、职工树立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思想,改进和提高药品生产、经营条件,保证药品质量,努力争创名牌、优质产品。必须反对见利忘义,决不生产、不出售假药、劣药,自觉执行《药品管理法》。对依法保证药品质量的干部、职工要给予支持和奖励。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必须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严肃法纪,我们的药品管理工作才能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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