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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颁发土地证和征收证费的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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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14
第2版()
专栏:短评

  认真做好颁发土地证和征收证费的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曾于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发出《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现在政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土地房产所有证收费的决定》,这两项措施,是关系今年新区一亿五千万土地改革区人口的确定地权、巩固翻身果实的一件大事。
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是土地改革中最后的一个阶段。搞好这一工作,对稳定与提高农民的生产情绪,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毫无疑问,饱受几千年封建制度残酷剥削的广大农民,在取得土地所有权之后,在自己的土地上自耕自种,自收自用,既不需要奉承地主,也不再缴纳地租,他们愉快的心情和积极生产的情绪,是可以想像的。这从老解放区农村生产普遍增加,农民生活普遍向上的具体事实里,可以得到铁的证实的。
但是,发土地证为什么要收一笔费用,则是为财政的理由。政府为了巩固国防,保障革命胜利的成果,不得不有一些较大的财政开支,同时为了继续巩固和稳定金融物价和重点恢复经济,又不得不设法增加一些收入,以减少因支出扩大而来的财政赤字。这是完全正确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水田每亩收费五斤细粮,旱田每亩收费二斤半细粮,就农民说来,负担是有限的,而在增加国家收入、保证国防建设和恢复经济的投资方面,却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踊跃缴纳证费,充实国家财力,乃是每个农民巩固翻身果实的光荣的义务。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颁发土地证和收取证费,不仅是一项带有技术性的工作,而且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动员和组织工作。为了顺利地完成此项任务,充分准备地、有领导地、有计划地进行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各地必须深入地进行宣传动员。使广大群众了解发证收费的意义,打破某些人怕报实田亩多出负担、怕查出黑田受罚、怕重分重改等疑虑,必须反复说明“保障地权,发展生产”和“自报黑田,不究不罚”的政策。在分得土地较多,因而证费亦较多的地区,尤须注意宣传解释,只有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才能把发证收费工作搞好。
其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吸收有关部门,如:民政、财政、农民协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发证委员会,统一领导,协力合作,把发证收费作为重要的工作来作。为了清查土地面积,解决土地改革中的遗留问题,调解群众间的地产纠纷,组织和训练一批办理填证、造册、收费、统计等具体工作人员是必要的。必须做到计算正确、缮写清楚,以及对收费和解报手续均须有妥善规定。任何轻视此项工作的思想,都会招致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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