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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林业的重要保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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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23
第2版()
专栏:社论

振兴林业的重要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经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布了。这是林业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保护森林,振兴我国林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各级人民政府,各行各业,每个公民,都必须认真执行,严格遵守。
在试行五年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的这部森林法,对我国林业建设的方针、森林的经营管理、保护、营造、采伐以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用法律形式把成熟的经验固定下来。这将有利于维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林业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林区生活秩序,制裁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国土面积很大,森林资源很少,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某些自然条件的限制,由于工作指导上的失误,森林遭受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的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封闭式的、半自给的农业经济,正在转变为开放式的、大规模的商品经济,这场历史性的变革,正在强有力地推动目前进行的林业改革。林业破除旧有的“一大二公”模式,走商品生产的道路,势在必行。这种变化,向我们提出许多新的问题。例如,既要放宽政策,让林业生产者在经营中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利益;又要加强管理,保护森林资源。森林法是护林法,也是兴林法,它不仅惩罚破坏森林者,制止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更鼓励植树造林,加强经营管理,合理采育,扩大森林资源,实现永续利用。
要保护好目前有限的森林资源,加快绿化全国十几亿亩荒山荒滩,建立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全民的力量,调动十亿人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森林法就是动员和组织人民起来发展林业的有力武器。我们要继续放宽政策,在加强森林的保护管理的同时,通过法律,切实使造林育林护林者能够得到实惠,保护他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有了森林法,就要依法行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使森林法得到切实贯彻执行,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要广泛宣传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国家颁布森林法的重大意义,提高人们执行森林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我们必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奖罚分明,还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两个方面都不可偏废。森林法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段时间,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绝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要严防有人乘机毁林。如有人以身试法,定要依法严惩。
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之一。目前,我国林业虽然底子较薄,还存在不少问题。但是应当看到,我国发展林业的潜力很大。随着森林法的实施,我国林业建设必将进一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林业一定能够日益兴旺发达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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