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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临时委员会上强调 借贷双方共同承担解决债务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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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24
第6版()
专栏:

我代表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临时委员会上强调
借贷双方共同承担解决债务责任
新华社华盛顿9月22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今天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二十三届临时委员会会议上发言,要求寻求解决发展中国家债务问题的办法。他指出:“解决债务问题的责任应该由借贷双方共同承担。”
这届临时委员会今天在这里召开会议,为定于本月24日举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理事会年会作准备的。这个委员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机构。
刘鸿儒在会上说,在过去两年中,虽然不少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得到了重新安排,但这仅仅是推迟了债务的偿还期限,“并没有减轻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他要求发达国家应当采取降低高利率、改善偿付条件、减少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增加官方发展援助等措施,来增强发展中国家的偿债能力。同时他还认为,要求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调整应着眼于促进它们的经济发展,使它们能够以发展来促还债。
他还要求在集中解决拉美国家债务问题的同时,应对非洲国家的债务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谈到特别提款权分配问题时,刘鸿儒对这个问题拖延三年之久未能达成协议表示遗憾和不安。他说,近年来世界经济活动的恢复和国际贸易的回升,已使国际清偿手段日益不足,同时发展中国家为了克服经济危机带来的严重后果和进行经济调整,更加迫切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因此,“尽早进行新的特别提款权分配对于发展中国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他还指出,所谓分配特别提款权会加剧通货膨胀以及损害各国经济调整的说法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他要求一些主要发达国家从世界经济的整体利益出发,重新考虑它们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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