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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遇博包庇“文革”中犯严重错误的人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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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25
第4版()
专栏:

张遇博包庇“文革”中犯严重错误的人受处分
本报讯 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区委委员兼区环保局党委副书记张遇博,包庇“文革”中犯有严重错误的人,受到党纪处分。
对该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丁某、集贤环卫所党支部书记宋某在“文革”中的严重错误,张遇博早已了解。但1983年7月,区委责成他组织力量对丁、宋二人在“文革”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时,他却说丁、宋没有什么问题。他没有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竟擅自以局党委名义给区委写书面报告,为丁、宋开脱,使环卫局的核查工作遇到阻力。后经区委派工作组查明,丁某积极参加了抄家、抓人、打人和刑讯逼供等迫害干部、群众的活动,原三废厂负责人聂瑞琛被打致死,丁应负重要责任。宋某在“清队”时担任革命领导小组成员,也曾参与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等活动。
对张遇博丧失党性原则、包庇“文革”中有严重问题的人、抵制清理“三种人”工作的错误,上级党委进行了认真查处,今年8月给予撤销区委委员职务的处分(所任局党委副书记早已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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