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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经过修订的两个关于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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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26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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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经过修订的两个关于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海关总署今天公布了经过修订的《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和《海关对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个人邮递物品监管办法》。这两个新办法进一步放宽了检验尺度,给国际邮包和港澳邮包的收寄件人以更多的优待。
新办法主要有以下调整:一、改变了建国以来对个人邮寄进口物品一律征收关税的规定,决定实行对寄自外国的邮包每次免税三十元、寄自港澳的邮包每次免税五元的优待办法。二、国际邮包每次限值一百元、港澳邮包每次限值三十元不变。但每个家庭每年寄进或寄出的邮包总值,国际邮包由原规定八百元改为一千元,港澳邮包仍为三百元。三、放宽对某些物品的进出口限制。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外,新办法只对集邮邮票、中药材、中成药、录音带、人参等几个品种作了具体限量或限值的规定,其他物品只要在每次限值以内的都可以邮寄。对寄进自用的治疗用药,可以不受每次限值的限制。新办法取消了密封罐头不准寄进的限制,取消了寄进袖珍电子计算器要事先申请批准的规定。为防止疫病传入,旧衣服、旧床上用品仍不准寄进。
这两个办法从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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