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阅读
  • 0回复

我国法制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王汉斌谈立法工作成就和任务时说,当前要进一步制定有关法律,适应对内搞活经济和对外开放需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26
第4版()
专栏:

我国法制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王汉斌谈立法工作成就和任务时说,当前要进一步制定有关法律,适应对内搞活经济和对外开放需要
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汉斌说,近几年,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出现了新局面,立法工作有较大的进展。五年多来,除了制定新宪法外,截至1984年9月,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通过了三十六个法律,十六个关于修改、补充法律的决定,十七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批准了六个条例和决定。这一时期,国务院还制定了三百个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五百四十四个地方性法规。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文革”前的十七年当中,国家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约有一千五百多个。
王汉斌在回答《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的提问时说,建国三十五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建国初期,我国就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法制。1956年,党的八大决定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针是正确的,但这个方针在后来没有得到贯彻。十年内乱中,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建国以来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十年内乱的沉痛教训,强调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从而在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实现了拨乱反正,开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史上的伟大转折。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王汉斌说,通过几年来的立法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搞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在立法工作中注意以下几点:一、立法既要积极又要慎重,要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的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对那些还不成熟的或者还没有把握的不能勉强制定。二、立法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机械地照抄照搬古今中外的东西。三、法律要简明扼要,言简意赅,要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不要过细、过于繁琐,使法律较易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四、要把主管部门起草法律和立法部门统一审议法律很好地结合起来。五、立法要做好调查研究,依靠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集体智慧和经验。
王汉斌说,应该看到,我们的法律还不完备,还有不少重要的迫切需要的法律有待制定。他说,当前最迫切的是要适应对内搞活经济和对外开放的需要,进一步制定一系列的经济法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要适应改革的需要,把改革的成熟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保障和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