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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劳力情况决定代耕 邯郸三区区长康振生应作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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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14
第6版()
专栏:

不按照劳力情况决定代耕
邯郸三区区长康振生应作检讨编辑同志:
河北省邯郸县第三区区长康振生同志,在处理代耕工作上是有原则性的错误的,现在我把具体情况写在下面:
一、执行代耕政策有偏向:该区西孙庄有两家革命军人家属(以下简称军属),按照劳力等具体情况来说,都是不应享受代耕的;但是区里却批准给他们代耕一部分土地。另一家军属见到比他还有办法的两家已享受代耕,他也就不断去找区长康振生同志,并控告村干部的不公道。这时,康区长不但没有即时纠正代耕中的不合理现象;反而对要求代耕的军属发了脾气。康区长说:“不给你代耕是区里决定的,你要告状,到县里告区长好了。”也正因为康区长没有纠正代耕中既存的不合理,所以也就没法解答不批准后一家军属代耕的理由,在他坚持要求下,康区长终于批准了代耕一部分土地。就这样,康区长又继续批准了另外两家军属代耕一部分土地。后据邯郸县人民政府民政科研究的结果,认为这五家军属都是不合乎代耕标准的。这种情况,充分说明了康振生区长在执行代耕政策上是缺乏原则的。
二、不接受上级指示,不听取群众意见,一味的感情用事。该区军属赵永信,本来是应该享受全部代耕的。去年八月间区里检查代耕工作,突然给减了代耕地八亩。赵永信将此事反映到县民政科以后,民政科打电话告诉第三区人民政府,说明赵永信家应该享受全部代耕。后来并经过县长亲自写信给第三区的领导同志,请他们研究代耕中的问题。赵永信本人也曾打电话请康区长说明减耕的理由。但是康区长对这个问题一直没有答复,就这样拖了五、六个月还没得到解决。
邯郸县委宣传部通讯干事高永昌
编者按:代耕是一种社会互助。革命烈士和军人把他们的身体和生命都献给了革命,为人民服务;因此,对于居住农村而又缺乏劳动力的革命烈士、革命军人家属必须予以代耕帮助。但对于有耕种能力的烈、军属,则应鼓励其努力生产,不应享受代耕;因为今天群众的劳力也是缺乏的。但邯郸三区康振生区长在批准代耕户时,恰恰是和这个原则相反,该批准全部代耕的赵永信家,已经拖了五、六个月还未得到解决;不该批准代耕的五户,却享受了代耕。显然,康区长在执行代耕政策中,是毫无原则的。这说明了康区长对于代耕的意义认识不足,把社会互助性的代耕,作为自己对烈、军属的“恩赐”,一切决定于他的高兴,这是完全错误的。
其次,群众既有反映,上级也有指示,但康振生区长却坚持不改自己的错误,这是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和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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