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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应爱护消防设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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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27
第7版()
专栏:大家谈

人人都应爱护消防设施
8月16日,你报第七版刊登了《数年长流水,浪费知多少》的来信和照片,批评陕西咸阳市的有关部门对消防栓管理不善,致使一些消防栓常年漏水。看报后,觉得言犹未尽,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随着生产和市政建设的发展,公用消防设施也不断增加。但是,我们发现在一些城市,有的单位和个人无视消防法规,或任意占用消防栓,或借故压、埋、占、圈,甚至损坏消防栓。这样,一旦急需用水时,就会影响消防工作。
因此,我建议: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宣传,教育群众爱护消防设施。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凡是与消防无关,未经自来水公司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一律不准动用消防栓。公安机关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依照有关规定,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公安部消防局 周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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