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阅读
  • 0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讲话(九)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28
第4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讲话(九)
加速发展经济,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根本任务
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序言和总则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一项根本任务,是“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反映了新的历史时期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新的要求,反映了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的迫切愿望。
解放以来,在党的领导和国家的帮助下,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1983年同1949年相比,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总产值增长十一点五倍。各少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几千年历史形成的少数民族极端贫困落后的状况,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改变;再加上受“左”的思想影响,特别是十年浩劫,民族自治地方生产发展的水平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至今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有了显著提高,但在有些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的民族自治地方,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在吃、穿、饮水、住房等基本生活条件方面,还有相当的困难。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把加速发展经济建设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根本任务,是十分必要的。
(一)有利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彻底解决我国民族问题。胡耀邦同志今年春节期间在广西视察时说: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都比较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年了,五个民族自治区的工农业总产值,都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再过二三十年还不改变这种状况,就成为政治问题了。党的民族政策好,要有结果、要有事实来证明嘛!胡耀邦同志的讲话,阐明了我们党和国家在民族问题上的根本立场。我们党一贯主张不仅要继续加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而且要经过长期的努力,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缩小民族间经济、文化上的差距,使各少数民族逐步跻于先进民族的行列。要达到这个目的,最根本的途径是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的现代化建设。宪法明文规定“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各族人民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为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为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民族自治地方而努力奋斗。
(二)有利于开发和利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然资源,促进全国的四化建设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繁荣。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说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实际上是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博’,至少地下资源很可能是少数民族‘物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速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建设,必将促进全国的四化建设。从国家建设的重点将逐步由东向西转移的趋势来看,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的建设,改善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从而增强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这实际上是为迎接开发大西北、大西南创造条件。随着大西北、大西南的开发和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将更加强盛,我国各民族一定会更加繁荣。
(三)有利于加强边疆建设和巩固国防。我国少数民族的一些主要聚居区大部分位于祖国的边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建设,可以使我国的广大边疆地区拥有现代化的工、农、牧业,使边疆各族人民具有较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就从根本上建立起巩固的国防,并且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产生良好的国际影响。
无论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加强各民族的团结,还是从全国的四化建设和巩固国防来看,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根本目的来说,民族区域自治法就是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大法。抓住了加速发展经济和文化这一条,就抓住了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根本。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