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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贩卖假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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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28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

制造、贩卖假药罪
药物是预防和治疗疾病的重要物品。它的效用如何,是否安全可靠,直接关系到千百万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了加强对药品的管理,我国政府曾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药政管理的法规,明确规定凡是未经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医药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供应部门不得收购、销售,医疗单位不得使用。但是社会上有少数人利欲熏心,不顾他人死活,制造、贩卖假药,谋取暴利,有的病人服了假药中毒或耽误了治疗,致使病情恶化,甚至造成死亡。对这种制造、贩卖假药,坑害人民,骗取钱财,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为犯罪,予以惩办,以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制造、贩卖假药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制造或者贩卖假药,危害人民健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所谓假药是指配方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及卫生部和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规定的标准,或者以假充真,用其他无效甚至有害的物品代替药材,或者以低价药品代替珍贵药品。例如,用普通骨胶冒充阿胶,以鸡胆代替蛇胆等等。但是要注意把假药同按照民间的土方和偏方制成的药品区别开来。后者有的对预防和治疗某些疾病有一定效果,不能视为假药。
制造和贩卖假药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制造是为了贩卖。但是有的制造了假药,并没有贩卖出去,有的贩卖假药并不一定都是自己制造的,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只要有制造或者贩卖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犯罪。
制造、贩卖假药罪在主观上是为了赚钱,具有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所以是一种故意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假药不能治病,仍然有意制造或贩卖以骗钱获利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是由于过失生产了不合格的药品,或者是由于未能识别而误售假药,都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造、贩卖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引起多人中毒,严重损害他人健康,造成重病、残废、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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