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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篇失实的报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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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29
第2版()
专栏:编读往来

更正一篇失实的报道
本报7月7日二版刊登了《“草包之乡”出现一批草包推销户》的报道后,收到读者来信,指出这篇报道有严重失实之处。我们函请湖北天门县委协助调查。现将结果发表如下。
真实、准确,是我们的报纸必须坚决维护的根本原则。为了见报而夸大数字是不能允许的,编造事实就更加错误。 编者
人民日报编辑部:
贵报8月2日来信,要求我们调查核实贵报刊登的《“草包之乡”出现一批草包推销户》一文的失实问题。县委领导接信后很重视,马上与新民乡所属胡市区委研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说明,该报道确有严重失实之处,主要是两个数字与事实有较大出入。
一、文中说“农民编草包收入六百三十多万元,户均七千八百多元”。而事实并非如此,该乡只有30%的户收入达到这个数字。
二、推销户从中获利是一百九十多万元,报道中把“万”字漏了(编者按:此错责任不在作者,是报社校对疏忽漏掉的)。为此,胡市区委已对作者程明安同志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作者本人已向县委写了深刻的书面检查。        中共天门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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