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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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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30
第2版()
专栏:

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我国南大门广州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新近经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对这个总体规划的批复指出,广州市的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要与对外开放政策相适应,要继承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广州市的经济发展要充分利用对外交往中心和开放城市的优势,严格控制耗能多的工业项目的建设,通过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改造现有工业,着重发展技术密集型工业和其它轻工业。在办好为对外交往服务设施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各项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广州市的经济发展还应当同珠江三角洲其它城镇的经济发展规划紧密结合、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广州中心城市的作用。
批复说,广州市要认真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建设,改善居住条件,逐步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珠江河道、岸线要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合理使用。要妥善处理现代化建设与继承发扬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关系,对于历史文物,尤其对于在中国近代革命史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史迹和珍贵文物,要切实加以保护,有关新建项目在环境、体量和风格上要与之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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