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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残废军人伤口复发 平乡县府应负责治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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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15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革命残废军人伤口复发
平乡县府应负责治疗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一等革命残废军人,不能走路。家中只有我一个人。一九四八年九月,我的伤口发了。我卖了三亩地自己治好了伤口。一九五○年七月,我的伤口又发了。为此,我曾先后给本县(河北省平乡县)民政科去了两封信,没有答复。以后我又向中共县委会谢同志(他是抗日战争时我的老首长)去信。他替我写了一封信给民政科,民政科才答应替我治伤口。我在家治了十七天,伤口治好了,但民政科却没付医药费。现在医院向我要钱,我没有办法,民政科也不管。
我家里没有门,民政科曾答应给我按一扇,但至今也没有按。荣誉军人管理局为此曾给民政科去信,民政科还是不给我按。现在雪下了好几天,我还是没有门。
平乡县三区马第二町 李根东
编者按:革命残废军人伤口复发时,政府应介绍至公立医院予以免费治疗。如果李根东同志来信所申诉的情况属实,平乡县民政科对革命残废军人不关心的态度,是应当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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