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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作出暂行规定 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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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03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作出暂行规定
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
本报讯 国务院于最近作出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主要内容是:
一、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二、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三、建立工程承包公司,专门组织工业交通等生产性项目的建设;四、建立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对城市土地、房屋实行综合开发;五、勘察设计要向企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全面推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六、实行鼓励承包单位节约投资,提前投产的政策;七、建筑安装企业要普遍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八、改革建设资金的管理办法;九、改革建筑材料供应方式,逐步由物资部门将材料直接供应给工程承包单位,由工程承包单位实行包工包料;十、改革设备供应办法;十一、改革现行的项目审批程序;十二、全民所有制的建筑业,要保留一支技术水平高、战斗力强的骨干队伍,同时允许集体和个人兴办建筑业,允许持有营业执照的建筑队参加投标竞争,也允许国营建筑企业与集体建筑企业联合承包;十三、改革建筑安装企业的用工制度;十四、推行住宅商品化;十五、实行征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负责的办法;十六、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详细报道见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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