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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教厅和武汉市文教局 忽视工会法的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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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16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湖北省文教厅和武汉市文教局
忽视工会法的执行编辑同志:
武汉市人民政府文教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文教厅轻视工会工作,不认真执行工会法。去年六月二十八日工会法颁布以后,武汉市教育工会曾分别送给市文教局和省文教厅数本工会法,希望他们依法执行。直至去年九月,工会要求行政依法拨交工会经费时,省文教厅和市文教局均借口又有接到上级指示,一再推拖。后来,经工会干部,又经中南军政委员会教育部等有关机关协助解决,到去年十二月才拿到一部分工会经费;而文教局应拨的八、九两月工会经费至今仍未拨交。
去年十月,武阳区各校教员调整工资时,个别学校行政干部对调整工资原则掌握不够好,引起轮训教员的不满。十一月,市教育工会根据轮训教员的报告,指示各该校工会研究办理。由于学校工会组织不健全,学校行政负责人也不肯虚心检讨,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十二月底,市教育工会曾与文教局,共同商定了解决办法,复以口头、电话、书面等方式和省文教厅进行八、九次联系,直到今年二月底,问题仍未获得解决。
在去冬寒假期间,文教厅规定教员每天学习八小时,市教育工会认为时间太长,建议修正,但一直也没有得到答复。
去年十月,市教育工会召开了代表会议以后,明确了工会应该“面向教学”的方针。为了使工会工作密切配合行政,工会曾几次向文教局建议,希望能允许工会派代表列席局务会议,以便了解工作情况。但后来工会只偶尔接到过几次开会的通知。以上这些情况,说明省文教厅和市文教局对工会的意见是不够重视的。
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方面或资方,如调动或解雇由群众所选出之工会委员会的委员时,须事先取得各该工会委员会之同意,并由该委员会转请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方得实行之。”但这一学期开始,市文教局调武汉市第二中学工会主席吴忠去局工作时,学校行政和文教局都没有和工会商量。市教育工会知道后,曾和文教局人事室联系,当时人事室虽口头答应可以研究一下,可是事后仍把吴忠调走了。同样的情况,在省文教厅方面也发生过。如调动省立武昌第一中学工会委员周当道时,学校行政和文教厅也未征求工会同意。
湖北省文教厅和武汉市文教局这种不重视工会,不执行工会法的情形,对武汉市的教育工作是不利的。希望有关领导方面能加以注意。同时省文教厅和市文教局也应从思想上进行检查,好好学习和认真执行工会法。
读者 杨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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