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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教育部为何下令 苏南文教处停拨工会经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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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16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华东教育部为何下令 苏南文教处停拨工会经费?编辑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厂、矿场、商店、农场、机关、学校等生产单位或行政单位的行政方面或资方,应按所雇全部职工(私营企业中资方代理人不在内)实际工资(包括货币部分、实物部分与伙食)总额的百分之二,按月拨交工会组织作为工会经费(其中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为职工文化教育费)。”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文教处业经遵照此项法令,自去年八月即开始对所属公立学校教育工会拨付工会经费。但今年一月,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指示苏南文教处:“此类经费将由中央统一拨付,以后停止供给。”苏南文教处当即遵示,并通令所属公立学校,自一九五一年一月份起一律停拨工会经费,并将已拨付者悉数追回。当时我们不明真相,未便表示态度。后经询问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方知并无此项规定。苏南文教处为此,也曾专函请示华东教育部,但迄今尚未获得答复。华东教育部这一措施,相当严重的影响了苏南教育工会的工作。因此,我们要求华东教育部答复,究竟根据何种法令采取此项措施,今后将如何办理。
中国教育工会苏南筹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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