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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食公司邯郸分公司 对不执行工会法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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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16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批语建议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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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执行工会法的检讨编辑同志:
人民日报一月三十日“读者来信”栏对我们不执行工会法提出批评,这一批评基本上是正确的。我们对此进行以下检讨和说明:
一、关于非法调走工会主席翟九江的事,这是由于我们一贯对工会工作不够重视,认为组织工会主要是在工厂矿山等部门;国营贸易部门都是干部,工会组织可有可无。这显然是由于我们对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不明确,不晓得要搞好工作必须改变单纯行政命令的工作方法,依靠工人,依靠工会组织。在镇委布置我们学习工会法时,思想上还是不重视,学习时非常马虎。法制观点不强,没有把工会法看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故在调走工会主席时,仅对其本人说了一下,未待上级工会批准后再执行。对此,我们除在思想上进行深刻检讨外,今后保证对工会法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关于开除保管员叶同旦(叶实际是练习生)一事公司基层工会和行政上认识是一致的,行政与工会也没有抱成见。因此由工会组织委员王惠民于十二月十八日转报了镇工会,镇工会迟了半个月还没有做正式答复,一直到今年一月五日才正式通报开除。
三、关于国庆节发双薪,发后又要职工退回的事。实际情况是这样:当上级指示我们要职工退钱时,我们即召开了行政碰头会研究,因正值发薪,决定本月份先不退,向上级请示后再办;另一方面要求工会也反映这一情况。并未发生工会提意见,行政不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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