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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新房 需防出事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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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06
第5版()
专栏:街谈巷议

农村建新房 需防出事故
富裕起来的农民建房是件好事。但是,如果忽视房屋建造的质量,好事也会办糟的。
今年4月23日下午,绍兴县杨汛桥乡蒲荡夏村,突然发出一声巨响,沈阿水家即将竣工的二层楼房倒塌了。十二名正在粉刷墙壁的泥瓦匠被压在水泥预制板下,死亡三人,重伤三人,轻伤六人。
事故发生后,房主沈阿水当场昏倒;承建房屋的包工负责人陈建民捶胸顿足,寻死觅活;死伤者的亲属大放悲声,哭得死去活来。
接着,沈阿水揪住陈建民不放,斥责他违反操作规程,要他赔偿六千余元的经济损失。陈建民则坚持认为建筑材料质量有问题,要房主负责赔偿死伤人员的丧葬费、医药费、误工费和抚恤金。由于事前没有合同,双方责任不清,一时难以妥善解决。
近几年来,绍兴市农村因建房倒塌而引起的伤亡事故,已经发生多起。事故原因是什么呢?
从心理上说,建房的一方和承包施工的一方都急于求成,没有对建筑材料的特殊性和工程的规模、质量、工期等作通盘考虑,致使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不能保证质量。
从技术上说,农村房屋的承建者所学的传统技术,一般来说,只适宜于建造砖木结构房屋,而现在多是用水泥预制板盖楼。一般情况下,水泥预制板作楼板的低层楼房,墙体应该是砖砌,但有些墙体是泥墙加少量砖块,难以承担水泥预制板的重量。当然,如果用石灰沙墙作墙体,盖一底一楼的房屋也可以,但墙体砌起后必须有一段固化时间,不得急于在墙上架设水泥预制板。
为了防止事故继续发生,有关部门需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和培训。把他们组织起来,学习用新型材料建房的知识和技能,并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执照,允许他们承包用新型建筑材料造房;不合格者,不得承包建造这类房屋。
二、鼓励农民自己集资办中等建筑学校,培养农村建房的技术骨干。
三、设立农村建房安全技术顾问,帮助农民设计住房或审查图纸,帮助建房人鉴定建材质量、验收竣工的楼屋等。
四、加强订立书面合同的宣传。
浙江绍兴市司法局 陶积根 陈火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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