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阅读
  • 0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07
第4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据新华社北京10月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最近向全军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军委主席邓小平9月6日签署的中央军委命令说,《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是全军建立、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和正规的内务制度,履行职责,进行行政管理,培养优良作风的依据。条令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本条令颁发后,1975年11月25日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和1982年7月20日发的《连队管理教育工作若干规定》即行作废。
新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分十六章一百六十三条和七条附录,对军人及其职责、内部关系、礼节、军容风纪、作息、日常制度以及紧急战斗准备和紧急集合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令指出,本条令规定的军人职责、军队内部关系、日常制度和管理规则,是我军建军宗旨和建军原则的具体体现,是行政管理的依据,是军队生活的准则。我军的内务制度和生活秩序,必须贯彻新时期建军的总方针,努力培养和锻炼军队适应现代战争的作战能力。必须努力培养全体军人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坚决抵制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腐朽没落思想作风的侵蚀,努力提高遵守国法军纪的自觉性,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革命军人。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是团结自己、战胜敌人的重要因素,是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的光荣传统,坚持群众路线,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我军呈现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生动局面。我军的行政管理,必须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适应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要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作风的基础上,进一步培养英勇、顽强、迅速、严守时间和主动协同的战斗作风。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专门向全军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这个条令。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