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阅读
  • 0回复

行使好监督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08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行使好监督权
方初
张文举为犯罪分子“平反”不成,自己反而锒铛入狱,可谓自作自受。
但要看到,张案能有今天这样的结局,与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认真行使监督权有密切的关系。他们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两次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多次催促法院处理,最后还做出正式决议,才使这个拖了四年之久、阻力很大的案子得以解决,对天津市的政法工作起了推动作用。
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监督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监督它们的工作,主要是看它们是不是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既可对司法部门的工作起促进作用,又可以密切自己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人代会的权威。天津经验的意义就在这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