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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的背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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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08
第4版()
专栏:案例分析

在犯罪的背后
《“五虎”“二狼”落网记》一文今年4月13日在本报刊登后,许多读者提出:以顾英俊、姚佰龙、孙景生为头子的三个犯罪团伙,为什么能在黑龙江北安市横行了四年之久?
权势
这三个团伙的首犯和骨干,大多数是领导干部子弟。他们从1979年底以来,在北安市内为非作歹,肆无忌惮。有时竟在光天化日之下,穿着警服、军装,开着汽车、摩托车,在车站、大街和其他公共场所,劫持女青年进行犯罪活动。
有些干部子弟走上犯罪道路,同家长的娇惯、纵容分不开。请看:儿子要郊游,老子给派小汽车;儿子要好酒、好烟,老子给打电话、批条子;参军政审不合格,通过关系送进去;转业到地方,安排满意的工作;甚至有劣迹的干部子弟,还可以当民警!看到老子的权势这样管用,有些干部子弟产生了错觉:北安是他们的天下,他们可以为所欲为!
有些干部子弟打架斗殴,摆弄枪支,酗酒闹事,用摩托车带着女流氓兜风……这些,有些家长是耳闻目睹的,但仍不严加管教,有的还袒护。
市里某领导人听说自己的儿子在火车站打架被收容审查,怕他受委屈,就赶快给铁路地区党委副书记打电话说情。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了解到自己的儿子参与扒窃后,怕他受处罚,就把公安干警找到家里对儿子进行“家庭教育”了事。
有的甚至包庇儿子犯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景隆发现儿子任春达犯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向党组织汇报,而是采取给被害人家长送钱、送物等办法把问题掩盖下来。
1983年4月一个夜晚,有个受害姑娘走进市政协主席顾国栋的家,反映其子奸污了她。“你俩的事,我不管!”顾国栋边说边看电视,后来竟把姑娘轰了出去。
家长持这种态度,儿子能不胡作非为?难怪有的罪犯多次对被害人说:“我爸爸是××长,你告去!公安局,我前门进去,后门出来。”他们依仗家长的权势作恶,同伙又仗着他们的威风横行,说什么:“跟着当官的儿子干,没事!”
关系
在北安市,有形、无形的关系网盘根错节。这种以权势为核心,以私利为基础连结起来的关系网,保护着犯罪分子。
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儿子姚佰龙被捕前,有过多次违法活动,都在关系网的掩护下滑了过去。1983年1月,姚在作案时被抓获,他供认扒窃四次。刑警队长不加追究,将他释放。同年3月,姚在火车上作案被抓,在克山县收容站审查了九天,市公安局刑警队派人把姚接回送回家了。
顾英俊在1979年11月强奸了一个少女,被害人的父亲报告了单位党总支书记,总支书记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却把此事向自己的老上级、顾的父亲顾国栋讲了。顾国栋说:“你和他们讲讲,都是老同志了,如果有这事,哄扬出去对谁都不好看。”事情就这样被压了下去。
去年春,顾英俊伙同两男两女,在庆华工具厂附近搞流氓活动,被厂保卫干事发现,罚款五十元。后来听说顾是领导干部的儿子,第二天就把钱还给了他。
1979年12月10日,当时任市公安局长的任景隆之子任春达,未经任何人批准,从公安局一秘书手里借出一支手枪,跟着刑警队去客运站。在追赶扒窃犯时,任连开五枪将一人打伤致死。由于有人庇护,当时的刑警队长姚××出了伪证,任春达没有受到任何惩处,而公家却花了四千多元善后处理费。
1982年9月,一女青年被任春达奸污怀孕后,欲自杀被救。她的父母多次想告任,但又怕告不赢,于是她父亲便到哈尔滨法律顾问处询问。一个律师(任母过去的同事)接待,说他和任景隆熟悉,可帮助调解。被害人的父亲还未回到北安,律师的长途电话早打给了任母。于是,任景隆夫妇带着五百元钱和一百个鸡蛋到被害人家里,将这事“私了”了。
由于北安市党政领导机关和政法部门某些负责人对干部子弟违法犯罪采取宽容、姑息、放任的态度,群众怕官官相护,所以几年来竟没有一个受害者告状,没有一个知情人揭发。
法庭内外
这三个流氓团伙的犯罪分子终于被捕了,这是大快人心的。但是,人们担心出现象电影《法庭内外》中的那种问题,可能不是杞人忧天。
今年春节前,有几个案犯称病保外就医(未经领导批准),同外界有了接触,为监内、监外互相串通提供了方便条件。以后,许多犯人翻供,有些犯人家属积极活动。
案犯孙胜义和高泰岩的母亲,先后通过关系找到被害人,许以衣物,让她们推翻原来的证词,为犯人开脱罪责。
罪犯孙景生被一审判决后的第二天,其兄(原市法院书记员)写的申诉状就送到了上级法院。此案没有公开审理,但申诉状提到了判决书的确切内容和法庭辩论的细节。孙的家属为何对这些情况一清二楚?(按:是谁泄的密?要查清楚)孙犯的家属通过关系托北安监狱看守给孙犯传话多次,让他不要承认是团伙头子,最好是全部翻供,等等。
有一被害人,原证明姚佰龙等三犯轮奸了她。审理姚案时,这个被害人竟被公安机关带到北安收容审查,法院重新取证,致使被害人改变了证词。结果,这起案件由轮奸罪变成了流氓罪。(按:其中有无“法庭内外”之事,需要查清)
孙景生的同案犯王明文(其父原是派出所长)在起诉书上用血写了几行字,托人往家捎。以后王犯之弟对一被害人进行威胁,使她改变了原来的证词。原起诉王犯的强奸罪是四起,经一审审理,减了两起。审判前,王认为自己非死不可,一审判决以后,他说自己“拣着了”。
对“法庭内外”的问题,省委已责成市委认真查处,市委进行了调查。有两起犯人家属找被害人改变证词的问题,已作了处理(按:如有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进行徇私枉法活动的,要从严处理)。当前,北安市人民最关心的是:在审理这三个犯罪团伙中,能不能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刘焕俊 任永达 熊永年
处理类似北安这样的案件,既要同犯罪分子斗争,又要同各种不正之风斗争。希望各级党政组织讲党性、讲原则、讲真理,政法工作者能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以不负党和人民的委托,维护法纪的严肃性。
顾、姚、孙三个犯罪团伙被破获已经一年了,建议司法机关抓紧依法处理,不要久拖不决。对于那些纵容、包庇罪犯,为罪犯进行翻案活动的人,亦应依法严肃处理。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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