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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报强调发展同各国经济技术合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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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09
第6版()
专栏:

朝报强调发展同各国经济技术合作
本报平壤10月6日电 记者刘正学、冯志远报道:朝鲜政府机关报《民主朝鲜》10月5日发表一篇题为《关于我国合资经营法》的文章,介绍了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设会议发布的合资经营法的有关内容。
文章说,目前朝鲜经济建设“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有必要“进一步扩大贸易、发展同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合资经营法就是“反映这种要求的对策之一”。
文章强调,这一合资经营法“具有自己特有的内容”,它规定“对于合营的当事者、合资经营的范围和区域不作特别限制”,也就是说,它“既可以与社会主义国家搞,也可以与资本主义国家搞,既可以与国家、会社搞,也可以与个人搞”。愿意同朝鲜合资经营的会社、企业与个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同朝鲜的会社、企业“一起在地下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等有用矿物的生产、冶炼,电子自动化工业,机械工业等工业部门的各个领域,观光设施建设等建设领域,海上运输等运输领域,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科学技术领域,以及在我国观光领域开设合资经营的会社”;合资经营可以在共和国领域内需要的地方进行”,并“从法律上确保合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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