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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 正式批准武汉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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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11
第2版()
专栏:

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
  正式批准武汉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转报的《关于武汉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9月23日为此发出通知。通知说,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认为,对武汉市实行计划单列,赋予其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提高省、市干部思想认识,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改革的指示。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应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帮助湖北省、武汉市尽快落实和组织实施武汉市的总体改革方案和各单项改革方案。
武汉市改革实施方案的要点是:一、对武汉市实行计划单列,在不改变省辖市行政关系的条件下,赋予武汉市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二、有步骤地搞好企业下放,加强行业管理,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系,进一步搞活企业。三、敞开武汉三镇,开拓市场,搞活流通。四、改革对外经贸体制,大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五、建立综合交通网络,开发长江航运。六、改革价格、税收和信贷体制,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七、改革科技体制,促进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八、加快建筑业的改革,搞好城乡建设。九、大力支援农业,做好市领导县工作。十、上层建筑的改革要与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同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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