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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讲话(十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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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12
第4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讲话(十一)
  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我国各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不同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映各民族在文化发展上的不同特点,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重要特征之一。各民族互相尊重彼此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是民族平等的重要体现,是党的一贯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的原则,对于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保持和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以及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作出了符合实际情况的规定。
(一)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并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自治法还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检察和审理案件。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这些规定,充分反映了各少数民族的实际需要和迫切愿望,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和民族平等的精神。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各民族人民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共同奋斗的精神。我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对于加强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和交往,学习彼此的优点和长处,对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对每个民族的繁荣和发展,都是必要的。各民族干部是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带头人,在学习彼此的语言文字方面,也要带好头。
(二)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这个规定,是党和国家坚持民族平等原则的又一生动体现。
在我国五十六个民族中,有很多共同的生活习惯,这是各民族长期交往的结果。但是,各民族又有更多的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各民族在服饰、饮食、居住、生产、婚姻、生育、节庆娱乐以及礼仪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都各有自己的喜好、风气、习尚、禁忌等。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在不同程度上反映着本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历史传统和思想感情。有很多风俗习惯表现为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有些风俗习惯则和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文化生活相联系;有些风俗习惯与宗教活动有关,但这是在长期的民族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广泛的民族性和群众性。
民族风俗习惯对于民族关系所以会有重要影响,就是因为风俗习惯具有民族性。在民族交往中,能否正确对待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会直接影响民族关系。党和国家一贯实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这是实现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问题。所以,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规定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各民族都有保持和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某种风俗习惯也许已经是落后的,应当改革的。但是是否改革,怎样改革,是奉行这种风俗习惯的民族自己的事情,别人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保持或者改革风俗习惯的自由,教育各族人民互相尊重彼此的风俗习惯,有利于加强各族人民的友好和团结。
(三)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宗教信仰问题作了全面的正确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在重申这些规定的同时,还特别强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要互相尊重彼此的宗教信仰。
一般说来,宗教和民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属于不同的范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民族和宗教又往往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我国少数民族中,信仰宗教的人很多,或者不同的民族信仰不同的宗教,或者同一个民族信仰不同的宗教,或者许多民族信仰同一种宗教,如此等等,情况是复杂的。宗教是长期历史形成的一种唯心主义的观念形态,带有群众性、长期性和民族性。在历史上宗教盛行的少数民族中,至今宗教影响还很广泛。在这种情况下,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至关重要。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不但是许多民族相依共处的地方,也往往是不同的宗教交错并存的地方,在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上处理不好,都会对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作为国家的一级政权机关,有责任全面正确地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尊重彼此的宗教信仰,把信教的和不信教的群众都团结起来,努力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讲话到此刊登完毕——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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