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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林区林业管理体制重要改革 半数省属森工企业承包给州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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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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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长白山林区林业管理体制重要改革
  半数省属森工企业承包给州管理
新华社长春10月12日电 (记者辛明华)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最近作出决定:将长白山林区原省属森工企业的半数下放承包给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理。这是我国林业管理体制上的一项重要改革。
这些下放企业的林木蓄积量和木材产量,相当于长白山林区的50%。
长白山林区约有一半位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这里,生长着红松、水曲柳、黄菠萝、胡桃楸等我国目前稀有的林木,是我国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今年5月,中央领导同志在吉林省检查工作期间指出:延边林业一定要有较大突破。吉林省委、省政府为合理解决在林业管理上的“条条”与“块块”之间的经济关系,进一步调动企业职工和广大农民开发建设林区的积极性,繁荣少数民族经济,在调查研究和多方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将长白山林区省属企业的一部分下放承包给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改革方案。
长白山林区原省属的森工企业有十七个林业局。现在下放承包的有黄泥河、敦化、大石头、八家子、和龙、汪清、大兴沟、天桥岭、白河九个林业局和敦化林业机械厂、林业工程公司。吉林省在下放上述企业的同时,相应地扩大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的自主权。这主要是:林业局的伐区审批权;非林业部门管理的产品生产计划权;非国家调拨的木材销售和运输权;企业自留的更改资金、折旧费等支配权;企业负责干部的管理权、劳动工资计划和劳动力管理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扩大林业管理自主权的基础上,增加了经济责任和经济利益。依据这些原则,州对省签订了林业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自治州每年必须上交国家计划内的木材和利税;保证合理利用与保护好森林资源;加快次生林抚育改造;全面完成更新造林和荒山草甸造林任务,做到更新跟上采伐,逐步实现林木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在完成国家利税的前提下,自治州可从林业企业利润中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林业和繁荣民族经济,并根据合同兑现情况,适当增减留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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