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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受罚”一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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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13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请示受罚”一例
蛇口工业区几家企业拖欠电费,几经交涉,仍然不交。供电公司经理打报告,要求上级在开会时讲讲这个问题。区管委会的负责同志看后,批曰:“供电公司的本职工作就是负责供电、收电费,此事属于经理正常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权限,理应大胆负责,按制度处理。建议供电公司经理扣除本人当月的浮动工资。”接到批示,公司经理自觉地扣除了本人当月的浮动工资,并立即采取措施收缴了电费。
呈一份“请示报告”浮动工资被扣,说明在蛇口,把职权范围内该处理的事推给上级,是要以失职论处的。
多写“请示报告”往往被当作优点受称赞。现在,这种观念该改变了。有的“请示”必不可少,但是,不能容许有职不守,有责不负,一味地“请示”,把矛盾推给上级。如果容忍这种推卸责任的现象,甚至还用某种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就会助长官僚主义和懒汉作风。
 草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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