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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新疆自然保护区工作刻不容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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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13
第3版()
专栏:记者来信

  抓好新疆自然保护区工作刻不容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自然保护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在三五年时间内,该区基本完成了全自治区的野生动植物普查,并初建了十六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八万平方公里,被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近二百种,其中有我国特有或世界著名的珍稀动物野骆驼、野牦牛、野驴、藏羚等,这是我国野生动物的宝库。
在采访考察新疆自然保护区时,我们也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有可能使自然保护区变成“自流不保区”。这方面的问题有以下几种表现:
有法不依。国家刑法规定,在禁猎区狩猎,破坏珍兽资源,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课以罚金。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文件也规定,对私自猎捕珍稀动物的,必须彻底追查,并要求各级政府抓住典型案件,依法从严从速处理。可是有些地区、有些部门无视国家法律,不依法处理猎杀珍稀动物事件。比如,对新疆石油管理局运输处去年先后出动四十余辆汽车、八十多人,荷枪实弹在自然保护区及其附近猎杀二百余头国家保护动物鹅喉羚事件的处理问题,自治区政府负责同志多次批示要按法律严处。但有关单位抓得不紧,姑息迁就,影响很坏。据有关人员反映,这个事件的主要责任者、运输处党委书记马公宽态度至今不端正。他不但不配合有关部门查究,反而对检举揭发者表示不满,对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鹅喉羚事件的运输处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施加压力。运输处一个党委副书记最近竟然在大会上说,报纸上发表文章没有用,我们听管理局的。许多同志对此事非常愤慨,认为有法不依,实际上是对犯罪行为的怂恿,保护珍稀野生动物将是一句空话。
批准猎捕保护动物的手续混乱。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都规定:“因特殊需要,必须猎捕一类保护动物时,须报经林业部批准。”可是,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只请示其上级领导部门批准,便让其组织的考察队于今年7月22日在阿尔金山阿其克湖东部猎杀国家一类保护动物野牦牛一头。许多同志对记者说,严格履行猎捕手续,是保护野生珍稀动物的重要手段,否则将会使乱捕滥猎行为合法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为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应该按规定对滥用职权批准猎捕的有关部门以及下令者、开枪者进行处罚。可是,据有关方面人员讲,处理此事困难重重。
自然保护区缺乏统一规划。有些部门、有些地区在拟订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时,不注意听取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动植物专家的意见,缺乏统一安排。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在开都河峡谷规划的一个十级梯形电站和一座大型水库,由于没有邀请动植物专家参加综合论证,结果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有的同志认为,如果按规划全部竣工,不仅要淹没二十多万亩优质草场,还要把巴音布鲁克天鹅自然保护区大部分淹没,使我国最大的天鹅集中繁殖地的万余只天鹅及其它珍禽失去栖息和生存环境。而新疆水利厅有关人员说,他们在规划时已考虑了天鹅繁殖及其保护问题。为了确保天鹅自然保护区和水利建设工作的正常进行,我们建议,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协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考察、论证,共同审定原定水利建设规划。
本报记者 吕建中 谢联辉
光明日报记者 张天来
中央电视台记者 李绥生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孔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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