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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报利润 多报亏损 加大费用 重复报帐 内蒙古物资局局长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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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15
第4版()
专栏:

  少报利润 多报亏损 加大费用 重复报帐
  内蒙古物资局局长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编者按:近几年来,有些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趁经济改革之机,无视党纪国法,采取种种非法手段,为本部门和自身谋私利,这是党纪所不能容许的。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应从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的事件中吸取教训,带头端正党风,严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利益,以保证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魏友林、本报记者黄际昌报道: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隐瞒巨额利润一案,最近已经查清结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此案作出了处理决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对物资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图布等人给予党纪政纪的严肃处分。
去年9月,内蒙古物资局隐瞒截留利润问题被揭露以后,在国务院、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的关注下,经国家审计署、财政部、国家物资局联合调查组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局工作组调查证实: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局长图布等人趁实行财务包干之机,利用掌管物资的方便条件,连年采取少报利润、多报亏损、加大费用、重复报帐等手段,共隐瞒利润二千七百七十二万三千元,加上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历次隐瞒其他应交财政的款项四百二十一万七千元,共计三千一百九十四万元。这个局近四年共实现利润五千八百八十八万四千元,企业留利竟达五千零五十六万六千元,其中违反财经纪律部分占54.8%。
为了严肃党纪、政纪,维护财经制度的严肃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内蒙古物资局违反财经纪律总金额中属于应该上缴而被非法截留的七百四十万零八千元,限期补交。
二、给原物资局四名局长修建的超标准宿舍全部予以没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分配。
三、图布同志对内蒙古物资局连续几年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一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他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苏国干同志工作不负责任,对该局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一案,负有领导责任。决定给予他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财务处处长徐秉和同志在这一案件中起了很坏的作用,决定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处长职务的处分。决定给予财务处副处长刘佑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副处长职务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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