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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商标法简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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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15
第4版()
专栏:国外司法一瞥

  五国商标法简介
法国:世界最早的商标法是一八○三年法国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该法把假冒商标定为私自伪造文件罪。一八五七年,法国重新制定商标法。现行法国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罪判处五百法郎至一万五千法郎的罚金并处三个月至三年的监禁,或者单处其一,对累犯者从重加倍处罚,法庭还要没收其假冒商标及制造商标的侵权工具等。
英国:一九○五年颁布,经过三次修改。现行商标法对商标侵权的赔偿和罚金没有具体数额,由法院判决决定。
日本:一八八四年颁布,已进行过十几次修改。现行商标法规定,犯侵害商标专用权罪的,判处五年以下徒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南斯拉夫:对某一组织犯有侵犯商标权行为的,由最高经济法院处以五千至一万第纳尔的罚款。
美国: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事实成立的,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做出赔偿高于实际损失的裁决,但不得高于三倍。提起刑事诉讼的,法院可判处侵权者监禁、罚金、没收和销毁货物,以及吊销营业执照。
(董葆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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