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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告 全面改革城市现行住房制度 扩大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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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17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告
  全面改革城市现行住房制度
  扩大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国务院10月11日批转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扩大城市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报告》,并通知各地各部门研究执行。
国务院的通知说:城市公有住宅补贴出售给个人,是逐步推行住宅商品化、全面改革我国现行住房制度的重要步骤。试点城市的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及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为在全国全面开展住宅补贴出售创造条件。各试点城市中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都要积极支持试点工作的进行,认真执行所在城市住宅补贴出售试点的规定。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扩大城市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的报告》中说,经国务院批准,1982年在常州、郑州、沙市、四平四个城市进行了新建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两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成功的。今年初,赵紫阳总理指示:“试点的情况是好的。应当进一步推广。并且在推广中继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报告说,从试点以来,四个城市已补贴出售住宅二千一百四十套、建筑面积十一万四千五百平方米,投资约一千六百四十万元,已收回和将分期收回的资金约占投资的30%。
报告指出,公有住宅补贴出售的影响和意义很大。首先,打破了多年来实际存在的“城镇职工自己建房、购房是发展私有制”的思想束缚,澄清了一些糊涂认识;其次,触动了住房由国家包下来的一套作法,推动了城市现行住房制度的改革;第三,消除了职工是否买得起的思想顾虑,实际情况是,补贴三分之二不少职工买得起;第四,使那些长期分不到住房的人,有了解决住房问题的可能;第五,它将为加速解决城市住房问题创造条件,目前国家每年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一百多亿元,如一年收回三分之一,十年即能收回三百多亿元,约可解决一千四百万人的住房问题。
报告根据四个城市试点的经验,对今后扩大试点提出了以下一些具体意见: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已有北京、天津、上海市和二十三个省、自治区的八十个城市要求试点。经研究,同意北京、天津、上海市作为扩大试点城市;各省、自治区扩大试点的城市,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住宅的售价要考虑职工的支付能力。售价包括:(1)住宅本身建筑造价;(2)小区内给排水、供暖、供气、配电及道路的建设费用;(3)拆迁补偿费(即旧房折价费)。其它公共设施建设费用和建筑税、能源交通费等不应摊入售价内。个人购买住宅,原则上支付售价的三分之一。如果买房者的收入情况好和所在单位的补贴能力差,对个人支付的比例可作适当调整,有的支付三分之二,有的支付全价。
三、个人购买的住宅应免征房产税和契税。在北方采暖地区,对购买补贴住宅职工的取暖费用仍按住公房对待,不要额外收费。
四、今后各单位建造住宅向个人出售,不计算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内。试点城市新建向个人出售的商品住宅,所需钢材、木材、水泥、玻璃等,应列入地方物资分配计划。
五、建设银行对扩大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城市的房产经营部门,今后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贷款指标;在扩大试点城市,工商银行要根据存、贷结合的原则,举办购建房储蓄、贷款业务。
六、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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