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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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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17
第3版()
专栏:

  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本报讯 据《中国教育报》报道:10月13日,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并为此发出通知。
通知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是在教育战线总结开展“五讲四美”为人师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而制订的。
通知指出,中小学教师的思想、道德和行为,直接影响着未来一代的健康成长。这次从六个方面,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提出了原则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工会组织在进行师德教育时,一定要注意因时因地制宜,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经常性的思想工作进行,讲究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做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全文如下: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教育事业。
二、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创新。
四、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五、奉公守法,遵守纪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
六、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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