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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成为山林的主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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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19
第1版()
专栏:

  让农民成为山林的主人
  本报评论员
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的关于尽快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的通知中,在林业政策上作了重要调整,对这些地区过去被统得过死的某些方面放宽了政策。这给进一步发展我国山区经济和加快林业改革,吹来了一股新风。
贫困地区绝大部分是山区。山区又多数是林区或宜林区。搞好林业改革,对改变贫困地区面貌关系极大。最近几年,林业推行“三定”,对稳定林业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是,还有不少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如怎样让农民成为山林的主人,使他们有林木所有权,有经营自主权,并且有经济利益可获,就是至今还没有很好解决的一个大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山区,尤其是林区,就很难较快地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恢复了生机,形势越来越好。农业改革的根本经验,就是放宽政策,用“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他们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长期以来,林业生产发展缓慢,固然有着生产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等特殊因素,但主要原因,还是“左”的影响尚未彻底清除,政策没有放宽。这方面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农民对自己的集体山林没有充分的自主权,对林产品不能自主处理,从林业生产中获益甚微。简言之就是“有责、无权、少利”。林业关卡多,中间环节多,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靠山靠不上,他们怎么可能有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许多山区出现“树在山上长,人在家里穷”的现象,就没有可奇怪的了。中央“通知”中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就是让农民实际上成为山林的主人,鼓励他们把荒山绿化好,把林木管好。
正如农业放宽政策,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便更加爱惜土地一样,林业政策一旦放宽,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也会更加爱惜森林资源。一些地方出现的毁林现象,并不是政策放宽的必然结果。恰恰相反,是由于政策不活,或者政策不稳定,人心不稳定的结果。毁坏林木,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破坏农民自身赖以生存的生态和生产环境。应当相信,只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严明法纪,并且实行正确的政策,真正成了山林主人的农民,是会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的。湖南省会同县这样做了,农民经营林业有权有利,造林积极性立即高涨起来,全县出现了乡乡村村造林的局面,这个事例很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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