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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处分,也要有撤销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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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23
第4版()
专栏:漫话

要有处分,也要有撤销处分
汝俊
报载,日前上海玻璃器皿三厂召开大会,给八名犯错误后表现较好的青年撤销了行政处分。
“允许犯错误,也允许改正错误。”这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但长期以来,在一些单位只是说说而已。犯了错误,只见给予处分;对改正错误的人,却很少见撤销处分。这种作法,使一些受处分者背上包袱,感到没有出路,有的人甚至破罐破摔。这对个人、对社会,都没有好处。
对犯错误的人,给以恰当的处分是很必要的。处分的目的,是促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吸取教训,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受到处分以后表现确实好起来了,就要给他们撤销处分,鼓励他们努力做好工作,这是思想政治工作应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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