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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妇女在民族独立和国家建设中的业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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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23
第6版()
专栏:

突尼斯妇女在民族独立和国家建设中的业绩
吕乃君 陈美芬
突尼斯妇女的解放,同突尼斯民族的解放紧密相连。突尼斯妇女的进步,同突尼斯国家的进步同步前进。在突尼斯总统哈比卜·布尔吉巴的关心下,经过长期的努力,突尼斯妇女解放事业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站在斗争前列
在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中突尼斯妇女是一支英勇、活跃的力量。
独立前,突尼斯民族经受了殖民主义者长达一百多年的压迫和统治。突尼斯妇女则处在受奴役、受欺凌的最底层。布尔吉巴总统曾指出:突尼斯“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妇女问题。”
从三十年代起,突尼斯妇女开始冲破重重束缚积极投入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突尼斯妇女运动同突尼斯新宪政党几乎同时产生。许多新宪政党党员的家属是妇女运动的积极战士。1952年,布尔吉巴总统的夫人瓦西拉·布尔吉巴在贝加市领导了声势浩大的反对法国殖民主义的妇女示威游行,并因此被法国殖民军逮捕。现任议长马哈茂德·梅萨迪的夫人谢丽德·梅萨迪十五岁就投身反殖民主义的斗争。突尼斯政府家庭和妇女发展部部长、全国妇联主席法特赫娅·姆扎利夫人在向我们介绍突尼斯妇女运动历史时深情地说,她本身的成长就同妇女运动的前辈们亲切关怀分不开。
突尼斯妇女在民族解放的历史上留下了光荣业绩。突尼斯妇女平等和尊严是靠自己的觉醒和斗争取得的。
平等权利法典
1956年,突尼斯人民欢庆国家独立。同年8月,由布尔吉巴总统亲自颁布了体现男女平等精神的法典——新婚姻法。这是突尼斯妇女运动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废除一夫多妻制。这在伊斯兰国家是独一无二的。这部法典还规定必须男女双方同意方成婚姻。彻底废除父母或他人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法规定男子不满二十周岁,女子不满十七周岁不得结婚。从而纠正了女孩子严重的早婚现象。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有平等权利,妇女有独立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和继承权。
掌握文化知识
突尼斯妇女意识到:要真正自立,必须接受教育,努力学习,掌握现代文化科学知识。这是妇女进一步取得解放的基础。在这方面他们曾遇到来自传统陈腐观念的阻力。布尔吉巴支持妇女的正当要求,他指出,如果男人阻止年满十四五岁的姑娘继续学习,不仅国家不能允许,而且社会也将看作是一种罪过。现在,突尼斯妇女受教育的人数已显著增加。同1956年独立时相比,小学女生由七万九千人增加到1981年的四十一万八千人,中学女生由一万二千人增加到八万七千人,大学女生由二十四人增加到1984年的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三人。
突尼斯妇女去掉了蒙戴严密的面纱,在各条战线进行着富有成果的工作。
教员、医生、护士、工程师、律师、法官、艺术家、运动员、交通警,直至议会议员、政府部长、党的政治局委员都有大量妇女任职。
重视计划生育
在伊斯兰国家中,突尼斯妇女最早提出实行计划生育。突尼斯全国妇联主席姆扎利夫人是阿拉伯和非洲国家在有关人口问题国际会议上第一个提出实行计划生育的妇女界领导人。
突尼斯妇女界领导人告诉我们,搞好计划生育,首先强调宣传教育。只有战胜陈旧意识,才能在计划生育问题上取得成果,同时要制定奖励少生的政策。
突尼斯,这个北非新兴文明古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人们称道的女英雄,她们曾对突尼斯民族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
今天,突尼斯广大妇女正为本身解放、民族复兴和国家发展,谱写着新的篇章。(附图片)
英姿飒爽的突尼斯女交通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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