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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要有联合的自主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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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24
第2版()
专栏:述评

工厂要有联合的自主权
本报记者 王政 莫新元
促进联合,组织公司,是机械工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在已经组织起来的许多公司,在工作中起了积极作用。但是,有些问题也是值得注意的。有的公司把应该下放给工厂的权力不放;有的公司在工厂之间搞“劫富济贫”,结果经济效益好的工厂吃亏;有的公司内部以大压小,不利于小工厂的发展。这就使一些人对联合产生了疑虑,主张不要再组织公司,甚至要求解散已经组织起来的公司。
机械工业的管理机构,横的方面有三十八个部门,纵的方面有部、省、市、县、社、队六级,长期存在着“散”和“全”的弊端。只有走联合的道路,才能解决条块分割的问题,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局面,走上全社会发展专业化协作的道路。
一些公司所以发生问题,重要原因是没有坚持自愿的原则,是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组织起来的。再加上经验不足,牌子虽然换了,管理还是行政手段,新瓶子装旧酒,换汤不换药。
要按照工厂的内在联系组织联合。有些工厂之间有比较密切的内在联系,有些工厂之间则没有内在的联系。有内在联系的工厂存在着联合的要求。应根据这些工厂的愿望,适应这些工厂发展生产的需要,自愿联合起来。京、津、冀七个机电工厂,基于成套供应设备的需要,组成华北电力设备制造公司,年营业额突破两千万元。它象磁铁一样吸引着与之有内在联系的工厂,现已冲破了地区和部门的限制,联合的单位遍及全国,包括十三家工厂和一家公司。这样的联合是自愿互利的,因之才能持久,棒打不散。
工厂要有择优选择协作对象的自主权。联合,由工厂自主;不联合,也由工厂自主。强扭的瓜不甜。一些行政性公司经济效益不好,往往是因为没有坚持自愿原则。一些经济实体性公司,硬把某些经营能力很强的工厂组织进去,效果往往不好。因此,现有缺乏内在联系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或解体、或重新组合。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现有跨城市的经济实体性公司,效果好的不必拆散,可以下放到公司所在的城市,以利于跨城市的联合。
坚持自愿原则,不是放任自流,在工厂下放到中心城市以后,要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积极发展工厂之间横向的联系,组织各种形式的联合,开创机械工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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