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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定“经营主” 人定造林心 红安县把集体山林全部承包给农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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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24
第2版()
专栏:

山定“经营主” 人定造林心
红安县把集体山林全部承包给农民
本报讯 地处大别山区的湖北省红安县,是有名的老革命根据地,今年,为了加快山区致富的步伐,县委认真清除“左”的思想影响,放宽林业政策,把集体的九十一万亩山林全部承包给农民经营。到10月上旬,全县已同农民签订山林承包合同四十多万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造林热”。
红安县有宜林面积一百零八万亩,除国营林场的十七万亩经营得比较好外,其余的九十一万亩至今仍是荒山、花山(指稀林)。尽管去年搞了责任制,但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有的地方林业生产责任制有名无实;有的地方把荒山、瘦山、远山扔给农民,近山、肥山、成林山留给集体,怕丢掉了“统”字;有的地方实行高指标承包,农民得不到利益;有的对已成林的基地承包搞平均主义,一家一个“豆腐块”,怕搞起承包大户后,少数人“发横财”。农民对这种“放碗不放筷”的承包方式很有意见,责任制尽管搞了一年多,造林工作还是老样子。
今年,红安县委通过学习中央一号文件,认识到不肃清“左”的思想影响,承包责任制得不到落实,就不能加快林业发展的步伐。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一面对完善林业责任制中的有关政策、方法进行了认真研究;一面分头深入区乡,具体帮助基层干部抓好山林的承包、发证工作。由于工作做得较细,方案比较具体,责任制很快就得到较好的落实。目前,红安县山林已全部承包完毕,全县出现了一千多个林业承包大户。由于管理型承包责任制全部变成了经营型承包,农民造林积极性高了,他们说:现在,山定了“经营主”,人定了造林心。 (樊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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