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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读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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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20
第2版()
专栏:答读者问

  答读者问
一、工会和合作社是怎样的关系?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工会的干部。由于思想上对合作社与工会的关系没有闹清楚,所以在处理工会与合作社的关系上,经常发生抵触。请问:合作社既为独立的组织系统,为什么又说工会有监督合作社的责任?如果说工会不是合作社的领导机关,为什么它又可以监督合作社呢?
读者 林古林古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第五条规定:“合作社是劳动人民群众自愿联合起来,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经济组织,是具有独立组织系统的人民团体之一……”所以工会不是合作社的领导机关。有些单位将合作社组织系统隶属于工会福利部,是不对的。但工会却有监督把合作社搞好的责任。因为合作社的社员亦为工会的会员,从为工会会员的经济利益出发,应该对合作社进行监督;工会可以通过建议(决不是命令)的方式,促使合作社更好地为社员服务。
编者
二、反动政府发行的债券如何处理?编辑同志:
我在抗日战争前后买了一些国民党反动政府发行的债券,我不知道人民政府是否代为付还或作其他的处理,请答复。
毕天修毕天修先生:
国民党反动政府过去发行的债券很多,他们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为了剥削人民的血汗用来进行内战和屠杀人民,或者是装进他们私人的腰包,满足他们腐化享受的私欲。对过去蒋匪统治区人民所受的这种灾害,我们是同情的;但这笔烂账人民政府不能偿还。过去蒋匪拿这笔钱来镇压人民,巩固反革命统治;今天人民胜利了,还来替他还这笔血腥账,在道理上也是说不通的。如果人民政府要还这笔账,那就得靠广大的老百姓来出钱。对某些持有这批债券的人来说,固然得到补偿,可是因此而增加另一部分人的负担,这也是不公平的事。因此,我们希望你能认识这一点,将你所受的损失,化为对万恶匪帮的痛恨,使之成为解放台湾的力量。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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