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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职责分开才能搞活经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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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25
第5版()
专栏:

政企职责分开才能搞活经济
郑洪庆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为了正确发挥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的职能,必须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革。这是克服旧体制高度集中的弊端,搞活企业、搞活经济的关键。
由于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是一种按行政区划、行政层次组织,主要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体制。这种体制必然导致以政代企、政企职责不分。所有国营企业(实际上也包括集体企业)都分别隶属于各级政府机关,企业的产供销经营活动均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指挥调度。这样的管理方式带来了许多严重弊病。第一,它使企业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处于被动无权的地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受到极大压抑。第二,隶属于不同部门和地区的企业互相割裂,人为地切断了经济的内在联系,企业间必要的协作、联合和竞争难以正常开展。第三,削弱了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滋生官僚主义和瞎指挥。总之,这种政企职责不分的体制,违背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不利于增强企业的生机与活力,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不利于形成合理的经济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严重影响了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革,是搞活企业、搞活经济的迫切需要。
首先,要从根本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社会主义国家机关担负着组织管理经济的职能,但并不等于、也不应该直接去管理企业,越俎代庖地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政府是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是从全局上观察和把握经济发展的社会中心,它对国民经济实行的只能是宏观的、综合的管理。而企业则是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生产单位,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只能由其自身在国家政策和计划指导下实行决策。政府和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职能是不能互相取代的。
同时,要对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的职能做出明确而科学的规定。今后除极少数部门还要直接管理一些企业外(这些部门也不能沿用旧的一套行政管理方法,也要实行放权简政),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原则上都不再直接管企业。所有企业都应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政府的职能切实转向“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主要通过确定经济发展的方向,制订中长期计划和经济政策、经济法规,提供经济信息,运用经济杠杆,对企业进行有效的领导和调节。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应努力加强生产和生活服务工作,为企业充分发挥活力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各级政府机关真正实现简政放权,就有利于对政府机构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革,以适应现代科学技术互相渗透交叉和自然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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