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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25
第7版()
专栏:来函照登

补充说明
你报8月30日第七版以《总结教训,引为鉴戒》为题刊登我组关于《百多万斤大米遭化肥污染令人痛心》一信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的复函,并加了编者按。我们遵照省长刘正同志的批示,与省委工交财贸政治部立即找省粮食局、航运局的同志进行了复查和复议。
从澧县石龟山和安乡县六角尾调往长沙的两批大米确系用装运过尿素的木船运载的。其中受尿素气味污染(非有毒污染)的大米已售作饲料,直接经济损失由粮食、航运部门分担。
大米运输污染事件发生后,省粮食局当即通知澧县、安乡粮食局派人来省汇报情况,交代处理意见。5月10日的湖南日报报道这一事件后,省粮食局党组又召开会议检查工作,并派一位副局长赴常德、澧县、安乡,配合当地政府、纪检部门查处。石龟山、六角尾粮站和地、县粮食局为此事写了检讨,地、县两级发了通报;石龟山粮站党支部书记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和记大过处分;对六角尾粮站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了当月奖金。
在此期间,省粮食局针对“大米污染”问题发文,提出加强粮食调运工作的四条措施;与省航运局联合召开了关于提高水路粮运质量的座谈会,并发了会议纪要。省航运局于4月6日发出了“关于做好船舶配载工作,防止粮食污染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召开了局系统电话会,3月28日和4月16日,他们又分别召开了津市、湘潭、岳阳港和船队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事故分析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船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扣发奖金。
我们认为,“大米运输污染”问题发生后,省、地、县的粮食、航运部门领导调查处理这一问题是主动积极的,还督促所属总结了教训,采取了改进措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财贸组
八月三十日本报在发表《总结教训,引为鉴戒》的“答复”时所以加了编者按语,是因为原“答复”写得很简单,处理情况不具体。看了《补充说明》,我们感到湖南省粮食局、航运局对这件事的处理是妥当的。我们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财贸组的意见。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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