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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行改革提高经济效益 国务院批转石化总公司的改革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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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26
第2版()
专栏:

进一步推行改革提高经济效益
国务院批转石化总公司的改革方案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国务院10月19日批转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行改革,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案》,并通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支持石化总公司的改革。
国务院的通知指出,石化工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之一。石化总公司提出,今后六年内,要少投入,多产出,快产出,到199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和税利“双翻番”,这对于实现党的十二大的总任务、总目标,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希望石化总公司按照这个方案搞好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基层企业的自主权,调动基层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探索办成技术先进、管理先进、信息灵通、效益显著的经济实体的新路子。
这个方案的主要内容是:石化总公司从1985年开始,在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的基础上,由总公司对国家实行税后留利盈亏责任制,实行投入产出承包,国家赋予总公司相应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在1985年至1990年六年内,税后留利盈亏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四定”、“四包”、“四保”。“四定”,即定产出,定投入,定税种税率,定留利办法。“四包”,即包财政上缴任务,如期缴纳各项税款;包主要产品产量;包新增的技术开发、智力开发和新产品试制等开发基金;包产品质量。“四保”,即国家保证向总公司提供四项必不可少的生产建设条件,即生产原料、燃料、电力和交通运输,生产建设必需的资金,统一分配的材料和设备以及生产发展所需的人力。
方案提出,实行上述方案的主要好处是:一能保证财政上缴稳定增长,保证国家得大头;二能使企业和国家同命运,收入同步浮动;三能在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的情况下,使企业能够依靠扩大自主权,增加活力,把一批改造、扩建和新建项目搞上去,为九十年代石油化工的振兴,为1990年以后持续向国家提供财力建立后劲。
方案还提出,落实上述盈亏责任制,除国家给予“四保”条件外,还必须对现行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扩大并落实总公司的自主权。方案还突出了对基层企业简政放权,从计划、财务、人事等八个方面进一步扩大基层企业的自主权,把总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和对国家实行“四定”、“四包”、“四保”的责权利,投入产出指标,逐项分解落实到基层企业,充分发挥基层企业的积极性,把经济搞活。
方案还制订了提高经济效益的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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