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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乡把乡办企业改为合股联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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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27
第2版()
专栏:

东方红乡把乡办企业改为合股联营
本报讯 通讯员邬书钻、记者赵相如报道:江西省高安县东方红乡改革乡办企业体制,把乡办改为合股经营。
东方红乡有二十六个企业,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当年投资办起来的,但是企业却由乡里提取利润。有些企业被个别干部作为“小钱柜”和安排亲属的地方,农民无权无利,既挫伤了积极性,也影响了乡办企业的发展。
今年7月起,这个乡对全部企业原有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按40%的比例,将有效资产中的四十六万八千元还给农民,作为企业的股金享受分红。同时将1981年11月由农民集资办起来的贸易货栈所得税后利润五万六千元,按比例分红兑现(即按50%归企业扩大再生产,30%上交乡政府,20%按股金分给农民)。按照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由农民重新入新股集资,新入股金每年按12%的红利分给入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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