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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损害教育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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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27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不容损害教育事业
本报记者 蒋如茝 康文英
带着读者的揭发信,我们来到了肇东县。在县城中心的大街上,远远就可以看到一座敦实的二层大楼。这就是县教育科挪用1980年黑龙江省教育厅拨给这个县修建师范学校的五十万元专用款中的三十几万元建成的。这座大楼面积一千四百四十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高达一百八十元。肇东县1980年至1984年共有教育基建费一百三十九万元,教育科建这座大楼就花去了数十万元。为了障人眼目,他们在大楼的墙上写上“教师进修学校办公楼”的字样。事实上,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在另一地方,只是部分行政人员在这个楼的底层用了几个房间。
肇东县教育科挪用专款为自己建高标准楼,但对学校建设却是另一种态度。县第六中学是新建的,由于县教育科没有规划,拨款不足,基建质量差,教学楼仅用三年就漏雨了。现在学校里连起码的体育设备——单杠、双杠都没有。县第七中学今年每个初中班要收七十名学生,三个学生中就有一人没有桌椅,这叫学生如何读书,教师如何上课呢?1982年县教育科给新宇小学拨款一万元,建八十七米长、六点八米宽的一排教室。由于拨款不足,加上施工马虎,工程质量低劣,才过一冬,教室内到处漏雨。去年7月8日屋盖坍塌,正在上课的三十六名师生全被埋在教室里。这次事故压死学生三名,致残学生二名,至今还有一名学生住在医院治疗。发生这样严重事件,同原县教育科负责人贪占教育经费能无关系吗?
然而,侵吞教育基建费给几个领导人建私人住房标准,却和学校建教室的标准大不一样。以原教育科长于浚个人建房为例,1980年他任科长前,住有公屋三间共约五十平方米。1981年他利用教育科工程施工的机会,巧取了六千元建房费,教育科直属工程队以每平方米百元的造价为他建了九十六平方米的四间砖房,并有围墙、仓房和大门。于浚的两个女儿搬入新房不久,1982年底,他又在教师建房的地基上为自己选占了一块一百三十多平方米的地皮,教育科直属工程队以特殊标准为他打了又宽又深的地基,向教育科报销了二千五百元建筑费。1983年3月于浚卸任,不担任教育科长了,他还向县领导叫苦,以自己住房拥挤为名,伸手拿到了四千元建房费。
几年来,肇东县教育科除了任意使用教育基建费外,在教师调级、困难补助及临时借款等方面,也搞“近水楼台先得月”,挫伤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1980年,于浚携着千元以上的借款来上任,到教育科后又大量借款。对此,教育科党委第十七次扩大会议却决定:“给于浚核销帐面的欠款,并补助七百元!”然而,一位老教师因患慢性病请求借一百元作医药周转金,教育科一位负责人竟要他出利息!
上述事实并非无人知晓。但因有位县级领导人是于浚的亲家,再加上有些有实权的人得了好处,还有些趋炎附势者也想分得一杯羹,所以,于浚私自出卖教育科所属的四间房地基,得款八百三十元,竟然无人过问。
肇东县原教育科某些负责人大量挪用贪占教育经费,严重损害了教育事业,带来了严重后果。肇东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本应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可是他们却迟迟不加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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