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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库伦旗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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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28
第4版()
专栏: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库伦旗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本报讯 记者傅旭报道:近几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全面落实关于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方针和措施,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1983年,全旗发生刑事案件十四起,发案率比“文革”前最低的1965年还低,破案率连续两年达到百分之百。治安案件、民事纠纷也有大幅度下降。现在,库伦旗公安机关、旗人民法院没有刑事和民事积案,创造了建国以来全旗最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库伦旗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影、幻灯、展览、文艺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刑法、婚姻法等法律。为方便蒙古族牧民阅读,他们将许多法律翻译成蒙古文发到各嘎查(即“村”),使群众学习社会主义法制蔚然成风。
这个旗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建立帮教组织,教育挽救有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有一对亲兄弟,父母双亡,哥哥曾被判刑两年,弟弟也曾被公安机关拘留过,哥俩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思想。帮教小组从思想上开导他们,为他俩解决了住房和口粮,帮他们种责任田,使他们深受感动,决心在劳动中改造自己。去年,哥俩收粮四千五百斤,纯收入达一千二百元。
近几年,库伦旗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全旗建立调解委员会三百零五个(委员一千三百多人),治保会二百八十四个(委员一千一百多人)。这些组织及时发现和调解各种纠纷,把大量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解决在基层。同时,广泛开展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五好家庭”、“文明村”、“文明镇”活动。通过开展评选活动,改变了“好人不香、坏人不臭”的坏风气,对那些“大法”管不着、“小法”(乡规民约)管不住的人触动很大。
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库伦旗每年组织几次安全大检查,消除不安全的隐患。仅去年就发现不安全隐患八百八十六件,现已整改八百三十六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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